審計造假,涉兩家上市公司!一機構被重罰!財務報表
作者: 小李 2025-06-30 0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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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官網集中發布了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均指向中介機構。其中1份是處罰律師事務所,4份是處罰會計師事務所,涉及3家會計所,合計罰沒律所、會計所和個人2862萬元。涉兩家上市公司審計造假大信所被罰沒1800萬元此次被罰沒金額最大的是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簡稱“大信所”)。證監會公布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大信所因涉嫌星星科技(4.260,0.00,0.00%)(維權)、廣匯物流財務造假被罰沒約1800萬元。相關簽字會計師一并受罰,合計罰款240萬元。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證監會對大信所就星星科技年報審計執業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對星星科技2019年度、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責令大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39.62萬元,并處以950萬元罰款;對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郭安靜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2019年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陳偉、2020年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朱策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另一個罰單顯示,證監會對大信所為上市公司廣匯物流提供審計服務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大信所為廣匯物流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出具的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對廣匯物流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簽字注冊會計師郭春亮、卓紅英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決定:對大信所責令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169.81萬元,并處以339.62萬元罰款。對郭春亮、卓紅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中審眾環所、中喜所被罰沒超400萬元證監會還對中審眾環所為債券發行人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華集團”)提供年報審計服務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發現中審眾環所為宜華集團提供審計服務,出具的2017年、2018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中審眾環所在對宜華集團2017年、2018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彭翔、湯家俊、廖利華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決定責令中審眾環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16.98萬元,并處以233.96萬元罰款。對彭翔給予警告,并處以6萬元罰款;對湯家俊、廖利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此外,中喜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喜所”)在為華訊方舟提供鑒證業務時,執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責令中喜所改正違法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給予簽字會計師陳昱池、沈建平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海潤所被罰沒近340萬元證監會對海潤所為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金葉珠寶,以下簡稱“金洲慈航”)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發現海潤所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海潤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涉案項目總負責人張圣懷,項目簽字律師張亞全、何東旭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經證監會另案查明,金洲慈航、豐匯租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文件未按規定披露標的公司豐匯租賃及其子公司與豐匯租賃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關聯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海潤所與金洲慈航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提供本次購買資產并募集資金涉及的盡職調查、制作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服務,業務收入為84.91萬元。項目承攬人、總負責人為張圣懷,項目簽字律師為張亞全、何東旭。
相關期間內,海潤所為該項目先后出具了10份法律意見。海潤所出具的文件中未披露前述豐匯租賃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存在重大遺漏。證監會決定對海潤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84.91萬元,并處以254.73萬元罰款;對張圣懷、張亞全、何東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中國證監會近日表示,將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進一步強化對財務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通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同時,對于主動整改、積極配合調查有立功表現的相關配合造假主體等,將通過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方式,予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