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電視劇《以法之名》播出至第12集。在最新的劇情內容當中,再次出現了一次劇情轉折,指導組已經找到相關證據,要對被害人進行第二次尸檢準備,這個時候,反派們直接把人給火化了,并且搞出了一個“燒錯了”的“失誤”來遮掩。這個敘事,顯然是胡編亂造的,是編劇們缺乏基本的采風意識,書齋創作的結果。這部《以法之名》之所以是爛劇,正是因為,它在很多關鍵性的轉折上,都是胡編亂造的,現實邏輯上不成立的。我們來看看這個“胡編亂造火化場”大情節吧。這個大情節的前因是,男主角發現了被害人被害的證據線索,和領導匯報之后,得到領導明確指示,對被害人進行第二次尸檢。故事發生轉折,則是火化場把被害人的遺體給“誤燒”了。
犯罪分子那邊,“誤燒”受害人遺體的操作方式,也在《以法之名》當中被展示了出來。
犯罪分子這邊,得到了指導組要對被害人進行二次尸檢的消息。這個消息,被誰傳遞出來的,是該劇的一個懸疑點。
劇作播出的內容當中,扯謊子,把矛頭指向李人駿及其他打電話的那位同志。這是懸疑敘事上的小兒科。懂行的觀眾一看就知道這是煙霧彈。本著不劇透的原則,老編我先不亂猜——其實,也沒啥可猜的,但凡觀眾們看看高圓圓和張魯一主演的《絕密較量》,就知道,《以法之名》當中的男主女主賓館酒店,被裝竊聽器罷了。當然,這些,不是本文的敘事重點。重點來了喲。反派們怎么做的?火葬場里邊,有個欠錢很多的賭鬼——沒辦法,爛劇敘事里邊,總是在關鍵性轉折的時候,有欠錢很多的賭鬼——反派們買通了這個賭鬼,繼而,這個賭鬼在第二天早晨的火化工作當中,開始動手腳。他動的什么手腳呢?就是用其中一個拉尸體的車輛,去碰撞另外兩輛,然后,就故意打亂了這三輛運送尸體車輛的順序,繼而,其他工作人員就馬虎了,把被害人的尸體直接送到火化爐里邊燒了。《以法之名》的編劇,就是用這個伎倆來完成這個故事的關鍵性轉折的。看完了這個情節,估計很多觀眾都會發笑了。這群編劇,真的是一丁點采風的意識都沒有啊。話說,編劇們拍著腦門子想出這個轉折性橋段的時候,是否應該去火葬場采風一下呢?至少,應該去求證一下,他們創作的這個轉折,在實際操作當中,是否可行吧?然而,《以法之名》既然已經按著這個路數播出了,證明這群編劇是沒有采風了,沒有求證的。在現實當中,這個故意撞拉尸體車輛的方式,是無法實現“誤燒”的。首先,有名字、有家屬的尸體,在送入火化爐之前,是需要先和家屬進行最后的遺體告別的。
告別之后,重要的家屬在場,簽字,并且親眼見證尸體進入火化爐。部分殯儀館還提供另外一項服務,家屬可以在監視器前一起見證尸體焚燒的過程——監視器里邊看,和現場實際看,是兩碼事喲。在《以法之名》播出的劇情畫面當中,被運送出來的另外兩位遺體,也是有名有姓的。這意味著,這三具尸體,無論先燒哪一個,都需要人家家屬見證,確認是自己親屬,才會簽字,確認并見證的前提之下,送入火化爐。根本不會出現,隨便送進去就燒的情景。尤其是,買通一個火化場工作人員,就可以隨便燒人這種事情。其次,我們可以幫著《以法之名》大膽圓謊,被害人“頂包”的是一個無名尸,沒有家屬,所以,沒有人簽字,沒有親屬見證送入火化爐的那一刻。即便如此,這個操作,在現實當中,也不是一個普通的火化工可以完成的。無名尸進行火化的時候,需要相關領導在場,進行照片比對,比對無誤之后,才可以進行火化。一旦出現操作錯誤,比如,誤燒,相關領導這輩子都甭干了。所以,犯罪分子們買通一個賭鬼小職員,就把這個“誤燒”給實現了,這是典型的編劇們無知,典型的不采風,胡編亂造。還是那句話,《以法之名》之所以是爛劇,正是因為它在關鍵性轉折上,出現了很多錯誤,編劇們的胡編亂造,一丁點的實地求證意識都沒有。電視劇創作,不能如此投機取巧。當然,可能還會有零星洗地的“賬號”嚷嚷,這部電視劇是根據真實案例改編的。誰再這么無恥洗地,我就直接追問一句,真實案例當中,存在買通一個賭鬼小職員,就能誤燒這件事情嗎?有真實案例,還改編成這個樣子,編劇們,就更丟人現眼了。我這話可能說的有點重,但是,只有讓編劇們知恥,他們才能后勇。天天洗地嚷嚷,電視劇不能較真,權當一個樂子的人,不過是被爛劇收割的樂子罷了。中國電視劇要崛起,用靠質量屹立于世界之林,就得較較真才行。(文/馬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