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擅自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位屬于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美好
作者: 小孫 2025-07-10 16: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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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位屬于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2025-06-2718:00·人人愛慶陽擅自設置、占用、撤除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屬于違法行為嗎?答屬于違法行為,并會受到處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全市小型汽車保有量飛速增長,停車難問題日趨嚴重。為了緩解部分區域配建停車設施不足造成的停車難問題,公安交管部門依法道路上設置了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然而,部分個人或單位卻為了一己私利,私自撤除、占用路內臨時停車泊位據為專用;個別單位、小區未申請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未提前履行審批程序,擅自開設小區及停車場出入口,非法將正常使用的停車泊位占用或撤除,極大地增加了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車管理難度。有個別沿街商戶認為,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影響了自家生意,將雜物、錐形桶、電動車等物品放置在停車泊位內,阻止車輛的正常停放,甚至用工具擅自將車位標線鏟除。擅自設置、占用、撤除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公安機關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慶陽市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停放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據為專用。擅自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據為專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據為專用的,并處每個泊位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并處每個泊位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每個泊位五千元罰款。溫馨提示《慶陽市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停放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違反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停放管理的行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以給予舉報人表彰或者獎勵。Tip特別提醒已建、在建小區及停車場需要設置出入口并撤除路內停車泊位的,要及時向市停車辦進行申請,經市、區交管部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和審批同意后,再進行開設出入口和車位撤除施工。
未按規定審批私自開設出入口和擅自撤除路內停車泊位的將依法處罰。轉載自:慶陽公安交警